為落實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等永續發展目標,本公司於112年8月9日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聘任獨立董事胡秋江先生、陳玟妤小姐、余明長先生及蔡裕平先生及董事長廖宜彥先生等5人,擔任本公司第一屆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其任期自董事會決議委任之日起至本屆董事任期屆滿之日止(即114年6月20日)。本委員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則由獨立董事胡秋江先生擔任之。
職權事項:
本委員會將依據董事會核定之『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執行職權:
一、 審議本公司永續發展政策、策略及管理方針。
二、 監督本公司推動永續發展相關事項及執行方案。
三、 審議本公司永續報告書等公開揭露之永續發展重大資訊,並提報董事會。
四、 監督本公司執行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規劃。
五、 監督本公司持續關注股東、員工、客戶、供應商、社區、政府機關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大議題。
六、 其他經董事會決議指示本委員會應辦理之事項。
本委員會成員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有利害關係者,應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成員行使其表決權。本委員會成員之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就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成員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