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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
 
(1)董事會
 
董事會現時有十一名董事,其中兩名為執行董事,五名為非執行董事,另有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組成如下∶
 
執行董事:
韋俊賢(主席及執行長)
韓家寅
 
非執行董事:
韓家宇
韓家宸
韓家寰
趙天星
尉安寧

獨立非執行董事:
丁玉山
夏立言
蔡玉玲
高孔亷
 
依類別辨識董事角色的更新名單可隨時於本公司網站或聯交所網站供各位閱覽。該名單列明各董事是否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列明各董事之職責。

除韓家宇先生、韓家宸先生、韓家寰先生及韓家寅先生為兄弟及本公司主席兼任執行長外,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及董事會主席於行政總裁之間概無任何關係(包括財務、業務、家族或其他重大或相關關係)。

本公司於所有揭露董事姓名的公司通訊中識別獨立非執行董事身分。

董事之具體履歷載於本公司年報「董事及高階主管履歷」一節。

獨立非執行董事在董事會擔任重要角色,佔董事會總成員逾三分之一,各自擁有所屬行業的專業經驗。彼等負責確保董事會維持高水準的財務和其他的法定申報,並提供足夠的審核和製衡,以維護本公司股東及本集團的整體利益。於二零二四年整個年度,本公司董事會在任何時候都符合上市規則要求委任最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並其中最少一位擁有適當的會計專業資格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而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佔董事會最少三分之一。

董事會成員對股東負責,職責包括制定全面業務發展目標及本公司長期策略、評估管理政策成果、監察管理階層表現及定期確保有效風險管理的措施。
 
董事定期舉行會議檢討本集團財務及經營表現並且討論及製定未來發展計劃。大多數董事親身或以其他電子通訊方式出席定期董事會會議。

於二零二四年,各董事出席上述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及董事委員會會議的紀錄如下

董事 董事會會議 股東大會
執行董事
韋俊賢 4/4 1/1
韓家寅 4/4 1/1

非執行董事
韓家宇 4/4 0/1
韓家宸 2/4 0/1
韓家寰 3/4 0/1
趙天星 4/4 0/1
尉安寧 4/4 0/1
獨立非執行董事
丁玉山 4/4 1/1
夏立言 4/4 1/1
蔡玉玲 3/4 0/1
高孔亷 3/4 1/1



(2) 管理階層職能
 
以下各類事宜須由董事會決定或待其批准:
• 企業及資本結構;
• 企業策略;
• 影響本集團整體的重大政策;
• 經董事會採納之重大政策變更;
• 業務計劃,包括主要生產及行銷計劃、預算及公告;
• 重要財務事宜;
• 董事會之結構、規模及組成變動;
• 任免或續任董事會成員、高階主管及核數師;
• 董事及高階主管的酬金政策;及
• 與主要利害關係人團體(包括股東及監管機構)溝通。
 
各董事擁有董事備忘錄副本,並清楚了解本公司上述分工政策。
就授權予管理層之管理及行政職能方面,董事會已就管理層之權力給予清晰的指引,特別是在管理層應向董事會匯報以及在代表本公司作出任何決定或訂立任何承諾前應取得董事會事先批准等事宜。


(3) 任命、連任及免職

本公司目前董事任期如下:
• 執行董事韋俊賢先生,任期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至本公司二零二六年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屆滿;
• 執行董事韓家寅先生,任期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至本公司二零二六年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屆滿;
• 非執行董事韓家宇先生獲重選,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二零二七年股東週年大會結束;
• 非執行董事韓家宸先生獲重選,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二零二七年股東週年大會結束;
• 非執行董事韓家寰先生獲重選,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二零二七年股東週年大會結束;
• 非執行董事趙天星先生獲重選,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二零二七年股東週年大會結束;
• 非執行董事尉安寧先生,任期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至本公司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屆滿;
• 獨立非執行董事丁玉山先生,任期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至本公司二零二六年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屆滿;
• 獨立非執行董事夏立言先生,任期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至本公司二零二六年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屆滿;
• 獨立非執行董事蔡玉玲女士獲重選,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二零二七年股東週年大會結束;
• 獨立非執行董事高孔亷先生獲重選,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二零二七年股東週年大會結束。

(4) 主席及執行長的職責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韋俊賢先生(為執行董事兼主席)亦擔任執行長一職。
 

儘管韋俊賢先生同時擔任主席及執行長的角色,但本公司認為該安排並不影響董事會與本公司管理階層之間權力及職權的平衡。身為主席,韋俊賢先生領導董事會,共同製定本公司的長期策略並監察管理階層的表現。身為首席執行官,韋俊賢先生負責日常業務管理,重要決策由執行委員會成員集體討論並決定。此外,超過三分之一的董事會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由11名成員組成,彼等均與韋俊賢先生無關。因此,本公司認為有關安排不會損害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5) 證券交易指引
 
董事會已採納條款不比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上市發行人之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標準守則」)所規定標準寬鬆之守則,以規範有關董事的證券交易。
經向全體董事作出具體查詢後,彼等確認,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彼等進行證券交易時已遵守標準守則及本公司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
董事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擁有本公司股份的權益載於本公司年報第88至89頁。
董事會亦已為相關員工就對本公司股份進行交易訂定嚴謹程度不比標準守則寬鬆之書面指引,相關人士包括任何因其職位或僱傭關係而可能擁有與本公司或其證券有關的內幕消息的僱員、董事、及附屬公司或控股公司之僱員。
 

(6) 入職及持續專業發展
 
董事會透過各董事會會議、決議案、備忘錄及董事會文件不斷獲得有關法律及監管發展、業務及市場變化之最新資料,以履行彼等職責。根據本公司存置之紀錄,為符合守則關於持續專業發展之規定,董事在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期間接受以下培訓:

董事 閱讀材料 電子學習

執行董事
韋俊賢(主席) V V
韓家寅 V V

非執行董事
韓家宇 V V
韓家宸 V V
韓家寰 V V
趙天星 V V
尉安寧 V V

獨立非執行董事
丁玉山 V V
夏立言 V V
蔡玉玲 V V
高孔亷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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