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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
2018-06-19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李麗秋董事、何湯雄董事、何采容董事、
陳文宗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李麗秋董事:中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Rui Feng Int’l Co., Ltd.董事。
(2)何湯雄董事:中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Test-Rite Viet Nam Co., Ltd.董事。
(3)何采容董事:中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特欣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
Rui Feng Int’l Co., Ltd.董事。
(4)陳文宗董事: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名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435,830,305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73,934,392權),
佔出席總權數97.94%;反對權數33,82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3,826權);
棄權權數7,764,588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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