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96年度新台幣70億元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依公司法第252條或273條及有價證券交付前公告
2008-01-30

壹、本公司現金增資3,783,783,780元,發行普通股378,378,378股,每股暫定18.5元溢價發行(每股面額10元),計收股款70億元(含溢價)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97年1月1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5009號函核准生效。另本公司97年1月18日第2屆第38次董事會決議訂定本次每股發行價格為19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股數為368,421,052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97年1月30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03816號函准予核備。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公司得投資下列事業 A. 銀行業。 B. 票券金融業。 C. 信用卡業。 D. 信託業。 E. 保險業。 F. 證券業。 G. 期貨業。 H. 創業投資事業。 I. 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外國金融機構。 J.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金融業相關之事業。 2.對前款被投資事業之管理 3.本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第1款所列以外之其他事業,但不得參與該事業之經營。 4.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6號38樓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監察人5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90年12月14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96年6月15日。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原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0,253,725,120元,分為5,025,372,512股,扣除庫藏股38,680,000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為4,986,692,51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68,421,05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新台幣19元發行。 2.發行條件: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約15%計55,263,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含金控法第30條規定之子公司員工),業經董事會通過訂定員工認股辦法﹔另依證交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36,843,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75%計276,315,052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認購新股55.4105(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或因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請求轉換股份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認股率將以認股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計算之),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若有逾期未認購、認購不足或原股東持股比例不足認購1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本次發行新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發行股份為5,393,793,56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股本總額為新台幣53,937,935,640元。 十、增資計劃﹕轉投資子公司新光人壽。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台灣工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新壽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B1、電話:(02)2528-1888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為民國97年2月27日起至97年3月27日止,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喪失其權利,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壽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 1.華南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及全國各分行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38號 2.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南東分行及全國各分行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23號 十六、股款存儲機構:華南商業銀行敦和分行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壽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 3.索取方法﹕請親洽或附回郵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透過網路下載(http://newmops.tse.com.tw/) 十八、前述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不欲劃撥或無集保帳戶者,請憑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轉撥事宜。 參、茲訂定民國97年2月25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97年2月21日起至97年2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7年2月20日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 肆、特此公告。